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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审
来源: 新京报      时间:2023-09-01 10:23:0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

万峰(资料图)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万峰在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节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6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将万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万峰生于1958年,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上市寿险公司、《财富》和《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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